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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:2016-09-24 点击数: |
发布日期:2016-08-25 作者: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人社发 2016 114 号 市各参保单位: 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,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财政厅、省地税局《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苏人社发〔2016〕61号)规定,决定适当降低失业保险费率,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,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%降至1.5%,其中: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%,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.5%。 二、自2016年4月开始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。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,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。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财政局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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